日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22年首批74件无期徒刑减刑案件实质化审理,有55件被裁定不予减刑或者退案。这批案件是该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中,重点审查罪犯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和狱内消费“两笔账”的首次适用。
据悉,为推进《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全面实施,黑龙江高院围绕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法定条件,强化审查罪犯履行能力。该院对罪犯未履行或部分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着重审查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文书等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证据,同时“激活”监狱管理机关制定的消费管理规定,一并审查与罪犯监管等级对应的狱内消费额度、存款明细、消费明细等证据。经审查“两笔账”,发现存在无执行情况证明、认定无履行能力依据不充分、赃款去向不明、履行判项额度比例较低而狱内消费明显超过规定额度等情形的,依法裁定不予减刑或退案。该院还对涉财产性判项未履行或履行证明材料不充分而狱内消费过高及“三类罪犯”、立功、重大立功等重点案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研究讨论进行难案精审,其他案件则侧重简案快审,由合议庭在1周内审结。
黑龙江高院还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提出实质化监督促实质化审理的新思路,创新实施了法检同步审理与监督机制。该院以与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形式,研究落实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从报请、审理、监督三个层面统一确有悔改表现证据的审查认定标准,明确补查补证的形式、内容和时限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并积极推行承办法官与承办检察官一案一交换意见举措。目前,检察机关对减刑案件不只是表明观点,还逐案出具书面意见,详细阐述同意或不同意减刑的事实和依据,由事后监督转向全流程监督,为减刑案件实质化审理加强了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