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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通报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情况

3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紧密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通报全区法院2021年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同时发布两个典型案例。

通报表明,2021年全区法院共审结消费者权益纠纷案70684件,同比下降8%。在审理的27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新疆高院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消费公益诉讼中的适用进行了有益探索。通过开展对下审判指导,规范在线立案、调解、询问、证据交换、庭审、宣判、执行等诉讼活动,有效降低了消费者寻求司法保护的难度,减少了维权成本。针对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中发现的商品缺陷、服务失范和经营管理漏洞等深层次问题,全区法院积极向相关管理部门和经营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并充分利用公开庭审、普法宣传日、新闻发布会、新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宣传。

新疆高院要求全区法院加强与消协、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和持续推进多元化解和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开通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快速审批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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