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推动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的“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在咸宁落地见效。
针对当前人民法庭存在的力量不强、活力不够等问题,《实施方案》提出24条具体举措,实施人民法庭布局优化、功能提升、机制建设、诉源治理、物质保障、队伍建设“六大工程”,力争2年至3年内实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治理有效、保障有力、队伍高能“六大目标”。
“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不能简单加大投入、大兴土木,不是挂挂牌子、搞搞样子、穿穿新衣。”咸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文锋说,“工作的重心要在体制机制创新、资源合理配置、科技信息化手段赋能上下功夫;要坚持因地制宜、‘一院一品’、‘一庭一策’;要重点推进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统筹分案、简案快审、审执一体、高效送达、精准考核等六大机制建设。”
咸宁中院民一庭负责人介绍,咸宁法院在“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活动中推出了一项重要惠民惠企措施,即探索建立重点企业、产业园区、旅游景点诉讼服务站,提供“家门口”“厂门口”司法服务;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当前法院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高效司法服务。此次活动还涉及多项司法便民服务,如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推广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扫码缴费功能全覆盖,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