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商标权纠纷案,并发出首份“知识产权纠纷事先约定赔偿承诺书”。
花都区法院突破“有损害才有赔偿”的审判理念,以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加大侵权人“反复侵权”成本、切实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为目标,在相关案件中创新引入“事先约定赔偿”,即权利人与侵权人对未来发生侵权赔偿预先达成合意。
据了解,在该机制下,由侵权人出具不再侵权的承诺书,并在其中设置事先约定赔偿条款。若侵权行为再次发生,则触发承诺书的适用条件,权利人将有权按照事先约定赔偿条款主张权利,侵权人则需按照事先约定赔偿条款向权利人支付约定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