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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法院发布防范与打击借破产逃废债务的意见

中国法院网讯(朱瑞)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规范企业依法破产,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在全市范围首发《关于防范与打击借破产程序逃废债务的工作意见(试行)》,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对“假破产,真逃债”案处置模式与责任追究,通过区分不同申请主体的审查重点、督促管理人履职尽责、完善处置模式等手段,严厉防范与打击借破产程序逃废债务的行为,推动破产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债权人利益得到充分维护。

一是区分不同破产申请主体的审查重点,防止逃废债案件进入破产程序。《意见》对债务人自行申请的破产申请、债务人关联人员或关联企业、其他债权人的破产申请的审查重点,进行了明确,并明确了法院应予以重点审查的债务人及有关主体处置债务人财产的行为;亦明确了可通过组织听证的方式进行审查,要求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有关主体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承当相应不利后果。

二是督促管理人履职尽责,全面清查追收并调查相关线索。《意见》明确了管理人应积极履职尽责,识别破产原因、穷尽调查措施、全面清查追收债务人资产、审慎甄别债务人及有关主体是否存在借破产程序逃废债务的行为。对债权人提供的债务人及有关主体的逃废债务的线索,管理人应全面深入调查,并及时报告,法院经审查认为管理人履职不力的,可以采取相应监督约束措施。

三是完善案件处置模式,依法严厉打击逃废债务的行为。《意见》明确,若法院认定债务人及有关主体构成借破产程序逃废债务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并可函告征信部门;针对债务人及有关主体逃废债务的行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该工作意见是吴中法院助力辖区营商环境构建、落实破产审理机制效能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吴中法院将继续加强对破产审判工作新态势、新动向的综合研判,对工作中发现的“假破产、真逃债”的行为,依规进行有力打击,维护正常经济活动秩序,发挥破产程序制度价值,保障债权人公平有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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