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签订《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处理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
《合作备忘录》将就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处理,促进广州中院和广东证监局建立新的合作。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在处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执法过程中,将建立案件通报、事实调查、法律适用、学习培训等方面的日常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审判质效。
据介绍,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广州中院和广东证监局一直以来注重交流合作,不断探索合作的新方式,拓展合作的新领域,加强法院司法与监管执法的有效衔接。早在2014年初,广州中院与广东证监局便签署了《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并据此紧密开展证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此次签署《合作备忘录》将进一步加深双方合作程度,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和监管部门的协同作用,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签约仪式上,广州中院发布“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虚假陈述导致投资损失的因果关系推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情形下虚假陈述实施日的认定”“利用示范判决推动案件调解”等8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为投资者理性维权、成功索赔提供指引,为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供警示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