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省法院全面启动创建活动。
此次活动要求各级法院要坚持群众路线,立足审判职能,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环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期待,紧盯人民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堵点痛点问题,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确保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公共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要。
方案从思想政治建设卓有成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贯彻有力、践行司法为民服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等五个方面设定了创建标准,细化了测评体系、创建程序。
方案明确,申报创建的法院政治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党史教育课程不低于干警培训总课时的20%,诉前调解成功案件占一审民事案件的30%以上,速裁快审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小于30天,诉讼服务平台应用率达100%,基层法院辖区至少建成1所以上示范法庭。
方案强调,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高标准完成好“规定动作”,精心策划好“自选动作”,坚持面向社会、开门搞创建,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全面展示全省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新成效新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