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科法网 > 新闻动态 >

湖南益阳法院:用法治力量书写绿色答卷

2021年3月10日,安化法院资水环境资源法庭干警在柘溪库区水上法庭宣传长江保护法。胡萍 摄

2022年1月6日,安化法院资水环境资源法庭在柘溪库区水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彭某涉嫌非法狩猎罪、滥伐林木罪一案。袁程 摄

2022年3月10日,安化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羊角塘镇政府在安化县羊角塘镇善溪河流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现场共计投放鱼苗1.5万余尾。蒋玉兰 摄

安化法院柘溪库区水上法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邀请人大代表现场观摩庭审。 廖慧 摄

3月1日,作为湖南省首个协同立法项目,《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大江东流,奔腾不息,在这张绿色答卷上,益阳市两级法院兑现了守护好青山碧水的庄严承诺。

以匠心精神开启专门化治污新模式,守护绿色家底

遥望洞庭山水色,白银盘里一青螺。作为湖南省的“母亲湖”,洞庭湖是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重要屏障,承担着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作用。

益阳市大通湖被誉为“洞庭湖之心”,是湖南最大的内陆养殖湖泊,然而“人生除泛海,便到洞庭波”的美景,却因围湖圈地、水质污染而黯然失色。

近年来,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坚持生态优先,充分运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全力站好洞庭湖的“守护岗”。

继南湾湖珍珠退养系列案件后,2021年,大通湖管理区法院又接连审结了谢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等一批非法捕捞案件,严厉打击周边水域电捕鱼、“迷魂阵”等非法捕捞行为,促进水生生物的休养生息。

“大通湖共12.4万亩水域,有比较完整和典型的湿地生态系统,是许多珍稀濒危候鸟的重要栖息地、繁殖地和中转站。”大通湖管理区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王奇介绍说,“水域面积减少,加上疯狂采砂和电击捕捞,导致大量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死亡,对生态平衡造成的破坏可以说是毁灭性的。”

对于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但是,此类案件中生态破坏行为所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认定,却没有客观标准,各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和责任份额的确定也较为复杂。2019年11月25日,“湖霸”夏顺安等涉黑团伙因非法捕捞、非法采矿,被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付环境生态损害赔偿金3408.27万元,引起了全国广泛关注。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经过审判人员与鉴定专家反复沟通,按照应赔尽赔的全部赔偿原则,益阳中院审判团队确立了非法采砂生态破坏行为应承担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和水环境质量受损、河床结构受损、水源涵养受损和水生生物资源受损等方面的赔偿范围,同时判决各被告人在各自参与非法采砂数量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民事责任。

2021年6月,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夏顺安等15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0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2021年12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31批指导性案例(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担责。“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全面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认真办理好每一起环资案件,守护好青山绿水和蓝天净土。”益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彭卫兵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提出。益阳法院坚定不移贯彻绿色发展观,积极融入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为主导,以益阳中院环资审判庭为骨干,以对应河长制和其他地理区域的多个环境资源审判法庭为基础的三级法院跨区划管辖“1+3+X”专门化审判格局,严格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打造公益诉讼办案“样本”,开启了专门化治污新模式。2021年,益阳全市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737件,其中,涉非法捕捞、非法狩猎案件309件,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0件。大通湖区管理法院积极开展大湖治理行动,实现退养面积9171亩。

以法治之力绘就乡村振兴生态蓝图,释放生态红利

湖南省安化县境内,峰峦挺拔,溪流纵横,该县有林地面积604万亩,森林蓄积量169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6.17%,资水横贯中部,“山崖水畔,不种自生”的独特条件,让安化因茶而兴。

2021年,王某、曹某等非法采矿案,安化县人民检察院诉刘某有、曾某强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安化县人民检察院诉李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大批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审结,充分彰显了益阳法院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的坚定决心。

“前几年煤矿附近都是污水废渣,现在矿洞封堵了,废渣处理了,周边种上了树木,晚上还有不少居民在这边散步呢!”谈及环境的变化,家住安化县东坪镇杨林石煤矿区的罗某感慨不已。“晴天一身灰,落雨一声泥。”这句民谣,曾经是安化污染的见证。如今的安化,山尖云里是茶山,山腰碧绿是中药,山脚稻田有花鱼,一年四季忙丰收。

紧紧围绕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益阳法院切实扛起“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责任,坚决向污染损害“母亲河”“母亲湖”的违法行为亮红牌、出重拳,坚决向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出重拳,积极推广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理模式,全面构建“法护绿水青山”的多元治理格局,为乡村振兴、绿色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2016年4月,益阳市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安化县人民法院成立。

2020年4月,作为湖南省7个环境资源专门法庭之一,安化法院资水环境资源法庭挂牌成立,跨区域集中管辖益阳、邵阳、娄底地区涉资水流域环境资源案件。

2021年10月,安化法院、大通湖管理区法院先后设立驻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大通湖分局法院联络室,在环境资源多元共治方面进行有益探索。

生态兴则文明兴。在法治护航下,山、水、林、田、湖、草、茶等要素活了起来。云台山、六步溪自然保护区内,特色民宿与青山绿水相得益彰;茶乡花海、云上茶旅生态园、百花寨艺术高地等一批茶旅融合重点项目多点开花……绿起来的环境吸引游客,靓起来的乡村引来了产业。放眼全市,桃江洪山竹海,南县南洲小龙虾镇等特色产业蓬勃发展。“绿水青山”转化为了“金山银山”,当地老百姓端起了“生态碗”,自觉成为好山好水的“推荐官”。呵护绿水青山,助力乡村振兴,益阳法院正日夜兼程。

以为民情怀构建环境保护强大合力,共筑生态绿梦

听说省城来了记者,安化县龙塘乡黄山村村民陈某一大早就赶到了县法院。两个月前,陈某被安化法院环资审判庭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事发时,他以为“要被关进去了,这辈子就这么完了”,但法院最终的罚判不仅消除了他的顾虑,更让他了解了与环保有关的法律,“如今我一看到村里有人伐木,就会立刻告诉他们,一定不要超采,不管是有心还是无心,要依法伐木,保护环境资源。”

山村里上了年纪的人普遍文化程度不高,他们一般以为自家的树,想怎么砍就怎么砍,不知道砍树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办许可证以及超过许可证所允许的面积,都是违法行为。像陈某这样的案子十分普遍。“如何做到不再只是判刑、判罚,同时更关注生态修复,实现司法惩戒与生态修复、教育引导的有机衔接,陈某的案子具有标志性意义。”安化法院环资审判庭法官刘莉辉表示。该案审理中,益阳法院首次尝试生态补偿原则,通过教育、宣传,引导被告人与林业局签订生态补偿协议,缴纳生态补偿保证金。

从砍树人到看树人、护林人的生动实践,有力地说明了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强制手段,还要积极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利用专门化审判的集聚优势,整合司法手段,发挥协同效应是益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一直在推进的核心项目。早在2016年,安化法院联合检察、林业、司法、森林公安等单位,出台了《安化县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补偿工作机制(试行)》。2021年,益阳中院积极参与湘鄂两省法院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推进会,2022年3月,益阳与邵阳、娄底三市协同立法,共同启用《资江保护条例》。

同时,通过联席会、座谈会、联合调研等方式,益阳法院不断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络,实现对同一污染环境行为多管齐下,形成连环效应,着力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共建共治机制,实现生态环境的立体化保护。

益阳法院始终秉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借助庭审直播,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绿色”“法治”理念深入百姓心田。充分发挥水上法庭、巡回审判车的触角和末梢作用,将庭审搬至六步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捕捞行为发生地、野生动物猎捕地等,在田间地头、库区码头,为群众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服务,以“零距离”送法打通环资普法的“最后一公里”。

以安化法院资水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为契机,益阳市两级法院大力推进环境资源专项宣传,2020年以来,已先后开展环保法规集中宣讲20余场,覆盖人数3600余人次。针对环境执法不规范问题和环境监管疏漏等问题,发出司法建议30余项,获行政机关积极回应。运用补植令、禁伐令,依法督促20案27人履行补植义务,补植林木28527株,恢复植被500余亩,实现退养面积9171亩。放生画眉鸟14只、石蛙59只,增殖放流鱼苗达16万余尾。

以司法呵护灵动生命,用规则守护优美环境。益阳法院用法治力量托举绿色发展,正奋力书写着新山乡巨变山青水美的绿色答卷。

关键词:
最新动态
相关文章
社会人员平均工资对基础养老金的影响有...
90后“攻城狮”对收入低感到不满 “黑...
饿了么制止餐饮浪费将推“外卖小份菜团...
阿里日举办“口罩婚礼” 张勇证婚:爱...
快递为何还在小区外摆摊
40年来这个行业增长了700多倍!一定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