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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审理好 放下去化解好<br />

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中,中级人民法院如何精准地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提上来、审理好?如何把四类行政案件放下去、化解好?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将改革试点工作同审判条线监督指导、重大案件监督管理、简易案件速裁快审、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等改革措施统筹推进,建立“识别、监管、化解、协同”四项机制,全力推进提级案件精准识别、简易案件实质化解、制度机制系统集成。今年第一季度,新乡市两级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6.43%,民事一审案件收案数量同比下降13.11%。

案件提上来,更要审理好

新乡所辖长垣市是全国医疗卫材之都,医疗卫材市场销量占到全国的50%左右,覆盖率达到75%以上,生产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器材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长垣市人民法院2021年初步审理的一起某公司诉某监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初审法官经过仔细研究、类案查询,发现该案涉及口罩认证资质管理、市场交易标准等问题,对规范行业监管、促进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有很强的典型性、示范性。初审法官同合议庭成员讨论后,今年3月报请新乡中院提级审理。新乡中院审查后,决定提级管辖。

为办理好案件提级管辖工作,新乡中院探索建立一套有效的识别发现机制:首先,发挥法官的主体作用,初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符合提级管辖标准的,主动填写拟提级管辖案件报告表,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经院长批准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其次,发挥院庭长监督识别作用,基层法院院庭长运用四类案件监管、信访办理等方式,发现符合提级管辖标准的案件,及时指导法官报请提级管辖;第三,发挥中院条线依职权发现作用,条线责任部门通过审判监督、上级督办、信访办理等方式,主动发现应当提级管辖的案件。目前,新乡中院共提级管辖新类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8起。

为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作用,新乡中院提级审理案件一律由院庭长办理,一律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一律提交审委会会议研究,并将提级管辖案件作为重点监管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系统和审管办专项通报,对审判质效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监督管理。

为发挥提级管辖案件“审理一案、指导一片”的作用,新乡中院还积极探索提级管辖案件成果转化机制,将提级管辖案件作为典型案例,通过集中讲评、发布通报、到辖区指导等方式,促进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司法水平,充分发挥提级管辖案件的普遍指导功能。

“放下”不放手,案结还事了

新乡市两级法院开展行政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改革,将原来由中院审理、难度低、受地方因素影响小、适宜就地解决的四类行政案件交由基层法院审理,促进简易纠纷就地化解。

为确保放下去的案件能够高质量高效率化解好,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基层,新乡中院对近年来四类行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举办专题培训会,发布四类行政案件审理指引、注意事项、典型案例等,指导基层法院实质性化解好四类行政案件。在2021年10月立案受理的邱某诉某县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中,新乡中院指导基层法院积极开展调解,一个月内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撤诉协议,并督促政府部门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同时,新乡中院在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与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协同合作,建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有机衔接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各部门协同促进案件实质性解决。在2021年10月受理的某县政府引黄调蓄工程PPP项目行政协议案中,新乡中院积极与某县政府、县水利局沟通协调,采取转让债权债务减少争议标的、借助专业鉴定人员的鉴定意见辅助调解等方式,最终使当事人对争议金额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以调解结案,并按约履行完毕。该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机制相衔接,改革见实效

新乡中院把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与案件繁简分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改革紧密衔接、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基层实质化解、中院定分止争的作用,取得各类纠纷分层解决、有效过滤、实质性解决的良好效果。

结合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强化简案快审,新乡市两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速裁快审团队专职负责简易案件速裁快审、司法确认、指导调解等工作,并在每个业务庭确定一名速裁法官负责专业化案件的速裁快审,简化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的识别、立案、审理、送达程序。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8.01%,同比增长11.47个百分点。

结合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新乡中院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法院和基层组织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通过做强法院一站式调解、无缝衔接人民调解、推进基层特色调解、多点推动行业调解等方式,推动各方力量参与矛盾化解。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诉前调解分流案件9875件,分流比例为65.05%,调解成功4035件,调解成功率为40.86%,民事一审案件收案数量同比下降13.11%。

结合审判业绩考核机制改革,新乡中院突出“服判息诉”考核导向,综合考虑各类案件繁简难易程度和法官工作量多少等因素,对指标设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计分规则、分值比重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加大服判息诉率的考核权重,引导干警更加注重案件的实际效果,促进案件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一审。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6.03%,同比提升6.4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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