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增强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立足主责主业,“四问于民”,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据了解,该院“问需于民”,通过座谈会、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渠道,征集群众意见建议19条,针对性推出“六大为民实事项目”,制定完善制度35项。同时“问情于民”,青年法官每周巡回1个基层调解组织和乡镇,开展诉讼咨询、指导调解工作,诉前化解矛盾纠纷121件,防范风险隐患11个。
此外,该院还“问难于民”,为特殊人员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审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63件63人,发放工资执行款57.5万元,为17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7.7万元。
最后“问效于民”,通过简化诉讼费收退程序、建立“三个规定”表格附卷流转机制、司法公开等举措,一审服判息诉率95.39%,排名全省法院前列,阳光司法指数排名全市法院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