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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府院联动 助推法治政府创建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沈洁瑾)“本案时间跨度长达14年,房子已经拆迁,户主至今未予安置,虽有各种历史原因和客观因素,但政府工作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我们一定尊重法院裁判结果,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4月19日上午,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区长钱林江当庭表示。

当天,绍兴市越城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暨府院联席会议,在绍兴中院举行。作为会议的一个重要议程,绍兴中院公开审理应某诉请继续履行补偿协议案,钱林江代表区政府出庭应诉,越城区相关部门领导现场旁听庭审过程。

据了解,应某诉请继续履行补偿协议案,是已签订补偿协议需要整改引发的纠纷。庭审前,钱林江专门对案件材料进行细致研究,深入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充分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庭审中,钱林江认真听取法庭调查中的举证和质证以及法庭辩论,并表示,尊重原告通过合理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绝不会因为本案系历史遗留问题而弃之不管。

近年来,越城区在依法履职尽责、提升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争议化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行政诉讼发案率高、败诉率高、出庭率低等问题。为此,该区将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载体,以行政诉讼“双下降”为突破,以府院联动为支撑,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塑造法治越城新形象。

区长出庭应诉,彰显了越城区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定决心。今后,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在越城区将成为常态。越城区出台实现行政诉讼“双下降”十条意见,其中一条重要内容就是“确保百分百出庭应诉”,即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出庭至少一次,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每年出庭至少二次。实行行政负责人出庭提级管理,镇街、部门副职因故不能出庭的,必须由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区政府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出庭的,必须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出庭。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工作,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降低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越城区在依法规范土地房屋征迁、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履职、提升干部依法行政素养等十个方面,出台“硬核”规定,将对各镇街、部门行政诉讼发案量、败诉率、出庭率、调撤率等指标,定期通报晾晒排名,行政诉讼败诉率排名靠后的镇街、部门负责人,将面临法治约谈,并将扣除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分。滥用职权、违反程序、不依法履职等或不主动化解行政争议、应诉不当导致败诉的,还将予以追责问责。

“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支持,直面问题差距,优化审判理念,纵深推进行政领域系统化诉源治理,健全败诉风险全流程预警机制,建立行政调解建议书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越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蔡立刚告诉记者,通过延伸司法职能,依托共享法庭平台,组织百场法治宣讲进机关,运用数助决策报告、司法建议等形式,助推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活动现场,越城区人民政府还与越城区人民法院签订《合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协议》,双方将共同按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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