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金梅)4月28日下午,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坤生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青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戴利华受检察长董晓玲的委托带领部分检察员列席,就两起污染环境犯罪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发表检察意见。
会上,承办法官详细汇报了案件情况及合议庭意见,审委会委员依次发表意见,就案件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进行深入分析,并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了讨论。戴利华副检察长全程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最终形成审委会决议。
黄坤生指出,一要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切实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做到宽严得当,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要严格控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缓刑、免处的适用,从而对可能从事污染环境违法活动的人员起到警示作用。三要加大罚金刑的力度,从经济上遏制污染环境犯罪。四要加大环境保护的法治宣传,以案释法,让人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司法机关对于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态度。
戴利华表示,检察机关对这两起污染环境案件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不仅受到刑罚的严厉制裁,还承担了生态环境的修复费用及罚金刑,必将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今后将继续加强法检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合力打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