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审判执行领域的监督,近日,派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组,会同内设督察室、人事处、审判管理部门,以《强化合议庭履职日常监督“十五步”工作法(试行)》为抓手,采取随机抽查卷宗、案件评查、检查庭审、回访当事人等方式,检查甘肃高院及直属法院合议庭办案情况,并将合议制落实情况纳入案件评查范围和年终岗位绩效考评结果。
“十五步”工作法的出台,是派驻甘肃高院纪检监察组、省高院督察室督促各级法院增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政治把关,压实合议庭法官办案主体责任和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管责任,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权威的有力之举。
此前,派驻甘肃高院纪检监察组、省高院督察室在联合调研中发现,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办案改革后,“让审理者裁判”涉及的赋权、放权改革步伐相对较快,案件办理的精准性、质效性明显提升,但“由裁判者负责”涉及的明责、追责改革步伐相对滞后,一些法院院(庭)长不能很好统筹依法放权和有效监督的权责关系,不同程度存在不敢监管、不愿监管、不善监管等问题,没能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无法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全流程监督。
针对这一情况,派驻甘肃高院纪检监察组、省高院督察室围绕破解合议制审判日常监管难题广泛征求意见,将精准监督合议庭办案作为着力点,逐条分析,反复推敲,最终出台《强化合议庭履职日常监督“十五步”工作法(试行)》。从规范合议庭办案程序入手,逐一规范庭前准备、法庭询问、开庭审理、案件评议等15个步骤,把监督责任精准落实到合议庭案件审理各个环节,进一步压紧靠实合议庭及法官办案的主体责任与院庭长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