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悬挂国徽。
案件巡回审理现场。
法官对被告人开展判后释法说理。
群众旁听庭审。
5月17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就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开展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丁某与受害人王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因土地权属问题发生争执。争吵中,丁某用木棒击打王某,造成其手、腿等多处受伤,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后检察机关以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忠县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受理后,合议庭考虑到丁某年迈多病、行动不便,决定上门开庭审理。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耐心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庭审程序规范有序,现场秩序井然。经评议,依法判决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丁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