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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创新机制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情况和10个典型案例,聚焦陆地碳汇和海洋碳汇等碳库资源的司法保护工作,创新服务“双碳”目标实现。

据了解,福建法院坚持惩罚、调处、修复、预防一体推进,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效衔接,推动形成“破坏—惩罚—修复—监督”的生态修复闭环,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削填引种”“增殖放流”“海砂回填”等多种修复方式,深度挖掘植被、土壤、海洋等碳库的固碳能力。今年3月,东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向被告人发出全国首批“净滩护海令”,引导被告人从“破坏者”向“守护者”转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外,福建法院还创新涉碳案件司法保障机制,设立森林生态银行巡回法庭,推广扶贫碳汇项目,搭建碳汇交易平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双碳”目标实现。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挂牌设立全国首个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研究中心,设立蓝碳司法保护示范点;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设立司法绿碳基地;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林业碳票试点,引导多元化主体购买林业碳票抵消碳排放量,推动碳汇项目进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

2021年以来,福建全省法院审结涉养殖权、农业权纠纷案件1558件;审结涉土地、矿藏、森林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行政案件829件;审理认购碳汇案件9件14人,发出“司法碳购令”等14份,责令被告人认购碳汇1566吨,促进被破坏的森林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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