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地处长江、乌江交汇处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这座山水一体、风光迤逦的安静江城,境内长江流程77公里,乌江流程33公里,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
近年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紧紧抓住地处两江环绕的区域特色,以推行“补种复绿”重点工程着力修复长江上游生态环境。2016年3月,在涪陵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涪陵法院、涪陵检察院、涪陵林业局在长江沿岸占地2000亩的永胜林场,建立集生态修复、休闲健身、警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重庆法院首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司法春风“吹绿”长江沿岸,一场由“火烧林”到“绿森林”的绿色变迁拉开帷幕。
基地前身:一场山火,脉脉青山变疮痍
位于涪陵区江北街道小拱桥村的永胜林场,紧邻长江,建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多年来,经过几代林场职工持之不懈的大规模植树造林,昔年的荒山秃岭终于绿树成荫,成为长江边一处葱郁森林。
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山火不幸改变了林场地貌。2006年8月,当地一名村民以焚烧方式清理土地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熊熊大火燃烧了整整三天。永胜林场过火面积达2000余亩,林木及地表植被均遭受严重破坏。曾经脉脉青山变得满目疮痍、枯草丛生,布满“伤痕”的萧瑟之景与四周的大片青绿显得极不相称。
“由于林场所在山地坡度大,土壤肥力保水力差,加之林场自身规模小、经费紧张、缺乏灌溉设施,我们林场干部职工在山火后采取几次造林行动,均收效甚微。”永胜林场负责人程永亮遗憾谈道。
2016年3月,以充分利用长江经济带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为契机,在涪陵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涪陵法院、涪陵检察院、涪陵林业局等部门建立涪陵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该基地系重庆法院首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
“我们几家单位会商后,共同决定把永胜林场作为基地选址,希望能够通过生态修复的规模植树,恢复永胜林场昔日胜景。”涪陵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负责人李信梅说道。
绿色变迁:六载修复,昔日荒林展绿颜
涪陵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成立后,被确定为重庆市涪陵区、南川区、武隆区、垫江县、丰都县等五区县毁林案件集中补栽苗木地。
涪陵法院联合相关部门通过行政拨款和生态修复基金筹款100余万元,为基地配套建设健身步道、灌溉水管、蓄水池等基础设施。“灌溉设施建成后,现在的林场彻底改变了过去灌溉条件差的问题,保证了土壤全年能够达到适宜的湿润度,有效帮助了林木的存活和生长。”林场负责人程永亮介绍道。
2016年5月25日,涪陵法院在基地建成后首次启用“补种复绿”生态修复计划。而郑某某、程某某亦是首批在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补栽苗木的被告人。据承办法官介绍,两名被告人伙同钱某某(另案处理)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马尾松66株。
案发后,考虑到林场曾遇山火,两人主动选取了水分充足的天竺桂作为补种苗木,累计补种1260株。鉴于被告人自动补栽树苗并悔罪良好,涪陵法院对两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针对被告人补栽树苗存在成活率不高、后期维护不便等问题,涪陵法院还探索建立被告人集中补栽和林业公司专业种植相结合的模式,有规划地选取兼具防火性和观赏性的苗木,分期恢复林场植被,效果明显。市三中法院、涪陵法院还在基地启动建立“法官林”,为规模绿化“加速”,组织法官开展集中植树造林活动补栽苗木300余株。
经过后期不断打造完善,该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在健身步道两侧林木制作并悬挂了二维码,扫码即可查询涉案情况、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金等内容。至此,该基地在复绿林场植被的同时,也成为了当地居民健身休闲的活动场所,并承载着生态教育警示功能。
同时,在涪陵区委政法委领导下,涪陵法院与涪陵检察院、涪陵财政局、涪陵农业农村委、涪陵公安局等多家单位,共同出台了“1+2”生态修复配套制度,近50项条款确定了定点定量补栽、委托代植、专业技术指导、联合验收回访等多项机制,从基地管理、苗木补栽、生态修复基金缴纳等建立全链条机制保障。
擘画蓝图:系统布局,共护辖区绿水青山
经过六年修复造林,这个被山火摧毁至满目疮痍的“火烧”林场悄然复绿。昔日林场萧瑟不堪、杂草遍野,今朝山光凝翠、绿树脉脉。香樟、小叶桢楠、红梅、红樱、红叶李、红花玉兰、栾树等多种兼具防火性和观赏性的树木,渐渐覆盖整个基地,为长江沿岸增添一抹新绿。
数据显示,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成立以来,以被告人自行补栽、委托公司专业栽植等方式,在该修复基地补栽各类苗木28000余株。
如今,走进永胜林场再也不见旧日萧索,新修的健身步道宽阔整洁攀至山顶,步道两侧成荫绿树在蓝天白云的映照下,于微风中摇曳。昔日“火烧林”蝶变“绿森林”,风景更胜往日,已然成为长江沿岸一道新的绿色生态风景线。
在生态修复探索路上,涪陵法院精准定位生态修复基地功能,制定生态修复基地建设长期规划,完善生态修复基地管理制度,致力提升生态修复基地特色价值,已形成丰富的生态修复经验。
然而,修复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的步履并不能就此停歇。涪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养统高度重视长江上游生态司法修复整体谋划:“我们要在涪陵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成功建设的经验基础上,深研辖区地域特色、生态环境现状,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生生物保护、乡村振兴等,深度谋划、整体统筹,探索‘巡回审判站+修复基地+示范点’生态环境保护新路径。”
自2022年3月以来,该院积极汇聚司法和行政两大力量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与市三中法院及辖区检察院、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多家单位,共同设立“环境资源仙女山巡回审判站+武陵山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站”、“南天湖生物多样性司法协同保护基地+武陵山生物多样性司法协同保护基地+涪陵‘生态司法修复+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及长江流域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示范点,打造生物安全司法执法保护、生态修复、信息共享、宣传教育等环境保护领域的多元合作平台,共护辖区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