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辽宁高院举行辽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网络新闻发布会。
图②:沈阳中院举行七星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
图③:朝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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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④:盘锦中院联合盘山县人民法院开展爱鸟护鸟普法宣传活动。资料图片
辽宁既沿海又沿边,拥有两大山脉、八大水系,岸线绵长、岛屿众多。近年来,辽宁省把生态宜居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努力打造更多人与人、人与经济活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体验场景。在美丽辽宁建设进程中,辽宁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业化,司法打击、保护效能日益彰显,为推进辽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统计,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辽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213件,判处5095人;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870件;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594件;审结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543件。
加强专业化建设
构建特色环资审判体系
眼看着绿油油的菜在一场大雨后全黄了,谢大爷气得满嘴起燎泡,嗓子冒烟,刘大哥也直挠头,成天唉声叹气。
2021年1月20日,原告谢某某、刘某某诉某耐火材料公司土壤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在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承包的土地与被告厂区相邻,一场暴雨将被告在生产耐火材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冲入菜地,致使土地遭受污染,原告一年的收成打了水漂。
案件诉至法院后,主审法官向双方列举了周边土地损害赔偿的案例作为参考,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对损害赔偿的数额达成一致。被告企业亦表示立即整改,承诺避免污染事件再次发生。最终,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2021年初,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辽宁省“两屏一带两廊”功能区规划,印发实施《辽宁省关于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规定》,构建了由1家高院、1家专门法院以及指定管辖的6家中院和16家基层法院组成的“1+1+6+16”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李宗胜表示:“全地域、全审级、全过程的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推动解决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九龙治水’问题,有利于打破‘诉讼主客场’、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保护、系统治理。”
为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辽宁高院专门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打造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深入推进环资审判专业化、专门化、体系化建设。
目前,辽宁法院共有环境资源审判庭12个,在其他庭室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11个,共有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118人。两年来,辽宁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从无到有、稳健发展;审判力量从有到精、集结整合,确保环境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在不同类型环境资源案件中得到统一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
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
保卫蓝天、碧水、净土
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某公司所建热电厂未取得环保验收手续即投入生产,造成了大气污染。法院判决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00余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就案涉环境污染事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悉,该案既通过司法裁判让污染者承担责任,又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探索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环境修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引入环境公益专项基金,确保修复费用专款专用。
一边保发展、一边保生态,辽宁法院用足用好用准法律手段,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某石油销售分公司的油库与老王家的小院相邻,曾经的老王一直以村里有了企业而骄傲。但因油库漏油逐渐污染地下水,老王和其他村民不得不跑到几公里外的邻村打水,为此吃尽了苦头,几次产生了搬家的念头。
无奈之下,13位村民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担责。法院最终判令某石油销售分公司对污染承担排除妨害责任,并赔偿村民因运水造成的误工费用。
本溪市曾经是卫星“看不见的城市”,如今却成为了游客“看不够的城市”,森林覆盖率已超过75%,居全省首位。
穆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其补种落叶松苗1812株、面积6.1亩,并要求当年栽植成活率达到90%以上,3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如不能实现上述补种目标,则被告人承担恢复生态功能费用10849元。
这是辽宁法院构建“责任人修复+政府部门监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回访)+人民检察院监督”的生态综合治理路径的一个缩影。
让青山永驻、碧水荡漾。辽宁法院坚持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种修复形式,打造“惩防治”一体化保护格局。
2021年,辽宁法检“两院”联合举办了环境资源法律实务法检同堂培训班,就检察公益诉讼、行政诉讼证据等当前司法实践和理论前沿问题进行深度研学,保证法律统一正确适用。辽宁高院还与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等8家单位联合发布《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等4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配套文件,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鉴定评估、修复、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具体办法,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提供支撑,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探索了实践经验。
严守生态红线
守护“粮仓”、生灵、文明
2021年,辽宁法院依法打击污染、侵害耕地犯罪,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106件。辽宁高院与省公安厅等单位会签《开展打击整治“砂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依法严惩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黑恶势力犯罪;与省检察院联合召开环境公益诉讼暨为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与保障座谈会,围绕辽河平原区黑土地保护进行研讨交流。
斑海豹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唯一在我国海域内繁殖的鳍足类海洋哺乳动物,目前数量不足2000只。
2021年,一起非法猎捕、运输、出售和收购斑海豹系列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案件涉案人数众多,共有42名被告人、7个被告单位,分别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翟某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7家被告单位分别被处以人民币30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法院依法追缴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违法所得,并没收犯罪工具。
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当天,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辽宁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举行“大连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基地的成立,是辽宁法院普法宣传工作的一大亮点,更为诉前多元化解纠纷搭建了平台。
秉持“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资源法治理念,辽宁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行政调处与司法裁判的衔接,为环境资源纠纷的解决提供多元化选择。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大环资委员会、检察、公安、司法行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搭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平台,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环境资源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实地考察法库獾子洞湿地、辽河干流法库段和平橡胶坝生态示范段、沈北七星湿地,与生态保护单位共建实践基地,打造多元共治实践平台。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与营口市环保局在营口自贸区设立环保涉法一站式服务中心,健全环境保护案件一站式工作联席会议、重大案件通报等制度,实现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
文物是文明的标识。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在敖某某故意损毁文物案中,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对于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长城遗址挖坑取土的被告人,以故意毁损文物罪追究刑事责任,以法律手段保障推进长城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和传承。
在张某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中,朝阳市两级法院对被告人在辽宁朝阳鸟化石国家地质公园内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依法严惩,为统筹推进自然遗迹与人文遗迹一体化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举目已是千山绿,宜趁东风扬帆起。据介绍,今年,辽宁高院将打造环资审判品牌实施“一二三四五”工程,即围绕为建设美丽辽宁提供有力环境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一项中心工作”,夯实深入推进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和抓紧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两个基础”,汇聚四级法院之间,法院与公安、检察等政法机关之间,法院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之间的“三方合力”,争取政治、法律、社会和生态“四个效果”有机统一,着力服务保障能力实现新进步、专门化建设取得新成效、改革创新迈出新步伐、审判质效获得新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达到新高度的“五个新突破”,推动辽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
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表示:“辽宁法院将继续聚焦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实现振兴发展‘高颜值’绘就靓丽的法治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