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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发挥河南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一体推进法治河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对于深化行政审判改革,加强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要求河南各级党委和政府及人民法院切实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行政审判工作的深层次问题,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法院作为、政府配合、人大监督的法治化环境,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服务现代化河南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妥善审理涉群众切身利益领域案件;探索开展行政非诉强制执行“裁执分离”,打通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正确处理监督行政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加快建设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着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同时,《意见》还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强化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向基层下沉,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减少诉讼案件;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调解,降低经复议仍提起诉讼的案件比率,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解决纠纷,有效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分流作用;依法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审理行政案件,将行政机关履行诉讼义务情况、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等纳入各级政府机关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消极行政等导致败诉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加强府院联动,形成衔接顺畅、信息共享的良性互动机制,共同构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要求各级党委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定期听取行政审判工作汇报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专项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制约行政审判的突出问题,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履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审判一线编制、员额配置,配合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不得要求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坚决杜绝人民法院直接参加具体行政执法活动,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