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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丁如林)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制定了《“一对一”阳光护苗关爱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对县内3个镇25名留守儿童开展“一对一”联络关爱和帮助。
“阳光护苗”行动是基于当前城乡经济模式发生大规模改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逐年增多,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量大面广,基层社会治理面临更加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在政法系统开展的关爱服务活动。其服务对象为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违法犯罪风险较高儿童,主要为家庭教育能力弱、自我保护能力低、受侵害风险较大的6岁至14岁女童和违法犯罪风险较高的男童。
《方案》要求,结对干警结合自身工作职能职责,充分发挥个人资源优势,利用周末、寒暑假、节假日等有效时机,加强对服务对象家庭的走访,全面了解掌握其家庭情况、存在风险,及时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活动,最大力度为他们提供关爱服务,最大限度减少隐患和风险。主要开展定期走访、普法教育、化解矛盾、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等,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织细织密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