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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动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便捷高效的制度优势,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意见》,提出21条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审判组织和程序转换机制。
《意见》明确,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重庆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涉外案件,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反诉的以及其他不宜适用的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意见》要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要实行“优先排期、程序简化、快速审理、要式文书”的审理方式,立案前应做好诉前调解工作,立案后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基层人民法院要建立简案快速筛选分流机制,针对常见民事类案组建物业服务合同、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买卖合同、产品责任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小额诉讼专业化审判团队,坚持快速审理、专业审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优先采用在线诉讼方式开展诉讼活动,坚持送达流程电子化、审判电子化、文书制作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