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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的意见(2022—2025)》《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2022—2025)》两个规范性文件,在2019年至2021年三年基本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升级、蝶变跃升,助推吉林法院各项工作齐头并进、整体提升,实现全面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紧紧围绕推动实现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确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法院建设、服务保障大局、审判专业化建设、综合调研、队伍建设等十项重点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为突破,全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以健全完备诉讼服务体系为重点,把法院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以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为需求,坚持激活动力、提升效能,推动标准化建设融入法院管理各领域全过程。指标体系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个层级,其中一级指标10项、二级指标27项、三级指标70项,用以规范、引领、评价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