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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要求,经知识产权行政机关调解达成的行政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政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符合规定的中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收到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认为行政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行政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行政调解协议存在瑕疵或歧义,足以导致实质性更改协议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