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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视讯!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从总体要求、前端化解、多元化解、源头预防、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举措。

《意见》指出,要突出行政争议的前端化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非诉讼方式解决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之前的争议。深化行政复议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加强复调对接工作,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强化诉讼化解,在甄别具有行政争议化解可能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可以在宣判前主导开展案涉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对于达成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可采取判决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制作调解书以及允许撤诉等方式结案。

为加强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工作,《意见》还明确提出,从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支持评估重大决策风险、建立行政争议分析研判机制、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和加强行政法治宣传等方面参与诉源治理,推动行政争议的源头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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