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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全面司法保护,促进受损森林碳库及时修复,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对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机制的基础前提、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工作原则、实施流程、碳汇损失计量方法、碳汇损失赔偿方式等主要问题予以明确和细化,着力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制度。
《工作指引》聚焦服务保障“双碳”目标,充分发挥司法在保护森林资源、服务双碳目标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受损森林资源修复从传统“补种复绿”直接修复模式,向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全面修复模式的拓展,探索建立体现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赔偿机制,维护全省森林碳库安全,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工作指引》根据福建省林业实际状况,参照国家相关林业碳汇方法学,提出林业碳汇损失的计量类型、计量方法及主要树种相关参数,结合破坏森林资源的不同犯罪行为类型及犯罪事实,计算受损林业碳汇量。为林业碳汇损失计量提供了一个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的核算方法,确保林业碳汇损失核算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引导被告人在自愿“补种复绿”等生态修复基础上,进一步自愿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作为其悔罪的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林案件8083件,补种复绿56303.75亩,发出各类涉林司法令状346份,责令被告人购买林业碳汇13111.8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