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案例第188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大力促进小额程序适用作为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的重要抓手,坚持“简程序不减权利”,加大程序适用力度,实现司法效能提升与诉讼权利保障的有机统一。2022年以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3811件,小额诉讼程序占比30.63%,平均审理天数25.67天,案件调撤率72.21%。
(相关资料图)
一、细化分流规则,推进小额诉讼程序精准适用
区分法定标的额以下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和可约定适用小额程序案件,通过精准高效识别、引导合意适用、加强权利释明,推动小额诉讼程序精准、广泛、规范适用。
一是“智能+人工”精准识别小额诉讼案件。按照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标准,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均值作为小额诉讼计算基数,将其嵌入审判管理系统,由系统对案件进行智能识别“初筛”。在此基础上,通过审查原告提供的诉状和证据等诉讼材料,根据小额诉讼构成要件,对不符合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进行反向排除,确保小额诉讼精准识别、高效分流。
二是“引导+宣传”促进当事人约定适用。对符合小额诉讼约定适用条件的,在诉前调解阶段由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介绍“短、简、快、省”的程序优势,提升约定适用意愿。对达成合意的,及时制作笔录。2022年以来引导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54件。特别针对物业、金融等小额钱债纠纷高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联动协作,积极推动将小额诉讼约定适用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小额贷款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依托“车载便民法庭”以案说法,切实增强民众法律知晓度和满意度。
三是“释明+审查”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在庭前准备阶段强化法律释明,统一制发《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完整告知小额诉讼适用范围、异议期限和异议方式等事项,确保当事人对诉讼过程的知情权和程序运行的异议权。制定《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和转换衔接的工作指引》,细化小额诉讼程序异议审查标准。同时按照“四类案件”监督管理规定,对涉群体性案件进行综合研判。
二、优化审理机制,促进小额诉讼案件高效办理
通过简化审理方式和裁判文书、打造专业团队、借力科技应用,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高效、便捷、低成本、一次性解纷的制度优势,充分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一是以“要素+示范”简化审判方式。制定《简易民商事案件要素式审判若干规定》,归纳小额诉讼常见事实要素,在立案登记和庭前准备阶段,完成固定案件基本要素和明确争议要素等事项,并重点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审理裁判。逐步完善示范诉讼程序启动、范围界定、裁判效力等事项,探索“示范诉讼+多元调解”“示范诉讼+督促程序”“示范诉讼+速裁快审”,通过示范诉讼以点带面,初步实现小额诉讼解纷效应的递进叠加。
二是以“专精+多元”升级审判团队。组建7个专门审判团队,按照1:1:2比例配置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集中办理小额诉讼案件,所有团队法官均具有10年以上民商事审判经验。高标准打造“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及地方特色调解室,吸纳社会优质解纷力量常态化开展小额诉讼委派、委托调解。依托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组织全区调解员以案代训、跟班轮训,参与小额诉讼纠纷多元化解。2022年以来,以委派、委托调解方式化解小额诉讼纠纷1335件。
三是以“一体+协同”提升办案效率。将智慧法院建设最新成果应用于小额诉讼全过程。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法院与电信运营商数据库信息通联、当事人实名电话一键远程查询,并依托人民法院送达平台,规范高效完成电子送达,电子送达成功率达99.04%。建成6个速裁快审专用法庭和1个云上共享法庭、2个互联网审判法庭、7个语音识别法庭,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实现在线庭审模式与本地庭审模式协同推进、无缝衔接,进一步减少当事人诉讼时间、降低诉讼成本。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小额诉讼案件质量
准确把握小额诉讼与非小额诉讼程序转换衔接,重点细化审判监督管理流程,探索建立专门绩效评估体系,实施精细化闭环管理,确保公正司法。
一是畅通程序转换衔接渠道。重点关注小额诉讼与非小额诉讼间的程序转换,严格节点管控,统一制作《案件流转信息登记表》,全方位涵盖立案、分流、调解、速裁4大环节共35项具体节点,每一步骤均详细标注工作启动、结束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随卷移送。经识别审查,对需进行程序转换的案件,快速实现信息回溯,避免程序空转。进一步细化程序退出机制,完善程序转换审批,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全程留痕。
二是落实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着眼“事前”,严格审判监督管理“八项制度”,制定小额团队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事中”,构建类案检索过滤机制,最大限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类案不类判”;强化文书纠错系统应用,实行“双校核”制度,避免裁判文书“带错上网”。严格“事后”,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情况;将小额诉讼实施情况纳入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2022年以来,该院无因小额诉讼裁判启动再审案件。
三是建立专门绩效评估体系。将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审判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并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作为独立评估指标,明确评估权重、计算公式、评估标准、计数规则。量化业绩考核,以案件办理质量、效率、效果为依据,科学评定小额团队法官、法官助理工作实绩。探索建立“项目+机制+人员+职责+节点+产品”精品案事例产出体系,激励包括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优秀司法建议、典型案例等优秀成果产出。通过多维度、多层次评价标准,客观真实反映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成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