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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我才到法院领取了判决我胜诉的法律文书,下午就收到退回的诉讼费,这工作效率也太高了!”近日,原告何某收到退费到账信息后,专门致电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刘红英表示感谢。
原告何某与被告南漳县某装修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原告何某胜诉,由该公司支付何某劳务费用715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94元。刘红英在该案办结同时,主动在网上办理退费手续,将794元诉讼费于当天退回何某的银行账户。从结案到退费,全程24小时内完成。
据介绍,自今年3月“胜诉即退费”改革实施以来,南漳法院共办理诉讼费网上退费207笔,退费金额643148.4元,均在案件结案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现当事人“零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