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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兴隆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 公安局局长出庭应诉


(资料图)

11月4日,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院长鲁亚奇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了贾某臣诉兴隆县公安局与第三人贾某友、贾某全等行政拘留及罚款一案,兴隆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文宁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县直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行政执法人员4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庭审中,鲁亚奇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针对行政行为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焦点问题,组织双方当事人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该案当庭宣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行政执法人员表示,法庭是最好的课堂,旁听庭审是最好的业务培训,此次庭审庄重有序,通过“面对面”、“零距离”地旁听观看庭审,对作出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等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感受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案促学,在实体和程序处理上严格依法,让每一起行政案件都经得起司法的审查和裁判,提高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

下一步,兴隆法院将继续坚持把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要抓手,促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不断发挥多元调解、多方协同的互补优势,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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