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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院建立法官自我管理考评机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今年以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绩效考核为载体,积极探索法官自我管理考评机制,激活办案潜能,提振队伍精气神,提升审判质效。

吉林高院进一步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坚持“法官评法官”,由审判业务部门推选非庭处长的员额法官组成法官业绩考评委员会,下设审判业务考核小组和综合工作考核小组,分别负责研究制定法官办案绩效考核指标、组织考核和开展法官互评、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对法官的综合表现评分。

考评委员会聚焦执法办案主业,围绕审判工作数量、效率、质量、效果4个方面研究制定10项办案指标,权重占考核总成绩的60%。根据法官类型设定办案基准值,综合考虑前一年度审判数据确定分值。按季度开展法官办案绩效考核及评分工作,引导法官坚持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并重,常态化均衡结案。

吉林高院进一步优化考核体系,明确法官业绩考评采取季度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工作绩效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统筹开展,考核结果关联运用。设定审判绩效考核指标、共性指标、精品工程指标、加分标准等,对法官进行综合考核。将个人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情况纳入考核范围,确保考核全面、客观、精准。

此外,吉林高院不断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业绩考评结果作为法官评先评优、等级升降、退出员额、考核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记入政治素质档案。每季度对未达到办案底线标准且总分数排名后20%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在业绩年度考评中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作退出员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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