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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王菲)12月8日,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顺利执结一起中小企业追偿权纠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成功收回执行款加逾期利息942余万元。
2022年10月,双桥法院依法判决某工贸公司在履行期间内支付某矿业公司所欠代偿款共计919余万元,因某商贸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调查了被执行人某工贸公司名下的财产状况,发现其名下虽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但登记有一张采矿权证,且申请执行人对该证享有抵押权,有权在该证拍卖、变卖的抵押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按照市场情况看,该采矿权证的价值预计可达1200余万元,足以覆盖被执行人尚欠的本金及逾期利息940余万元。
执行法官冯娜了解到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小企业,且被执行人商贸公司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产,一时难以脱困,并非恶意拖欠还款,若继续采取严厉的执行措施,将会导致公司陷于困境。于是冯娜法官转变工作思路,决定暂缓对被执行人公司的采矿权证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善意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进行协商和解,帮助二公司仔细分析利弊,成功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平解决执行问题的共识。
被执行人商贸公司被冯娜法官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深深触动,在执行立案后多次主动联系法官,在还款期限内每周准时转账40万至180万不等。同时,在与冯娜法官的多次沟通中,申请执行人也被法官的工作理念和被执行人的积极态度所感动,表示深刻理解中小企业在疫情困境中生产经营不易,主动提出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合计16余万元的主张,减轻被执行人还款压力。
12月8日,随着最后一笔42.3万元欠款打入申请执行人账户,被执行人顺利履行了全部欠款。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两难”终至“双赢”。
在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双桥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对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