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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刘某、徐某分别诉被告翟某合伙合同纠纷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原告和被告均是聋哑人,庭审现场增设手语翻译席,法院专门聘请了枣阳特殊教育学校的手语老师王超担任手语翻译,让聋哑当事人现场能“听到”庭审。
两名原告与被告是朋友关系。2019年6月,双方约定养殖小龙虾,两名原告给被告分别投资现金5万元。后由于养虾失败,被告未按约定退还原告投资款。两原告多次联系要求退还投资款,但被告一再逃避推诿,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诉诸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陈晓冰、钱忠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放缓说话的语速,控制庭审的节奏,在庭审阶段通过特教老师手语翻译,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有条不紊地进行了举证、法庭询问等过程。在法庭辩论阶段,承办法官给予充足的时间,让双方当事人通过特教老师发表辩论意见,充分保障了当事人陈述及辩论的权利。在特校手语老师的协助下,法官、当事人克服了庭审中语言的障碍,顺利完成了庭审程序。
“聋哑人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不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但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我院邀请特殊教育学校老师参与庭审,担任手语翻译,充分保障了聋哑人这一特殊群体的诉讼权利,维护了‘无声世界’的公平正义,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枣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任海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