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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两山”理念,2022年以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着力打造“一山一洞一水司法服务圈”,助力生态文明。
首先,该院通过组合南口法庭和生态环境审判庭审判力量,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成立临时党支部,由分管领导兼任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强化组织保障。对龙栖山、玉华洞和金溪河沿岸乡镇涉生态及绿色金融案件试行集中管理,设立巡回审判点3个,与县河长办、检察院联合在漠源乡建立“水资源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审结涉生态民事案件10件。该项工作被列为全市政法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20个项目之一,《人民法院报》予以报道。
其次,该院通过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8件18人。同时,拓展“生态司法+碳汇”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公、检、法、林业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碳汇修复生态环境机制,探索设立全市第一片碳汇补偿示范林,开发总面积936亩,预计20年可增加碳汇量14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引导10名当事人自愿缴纳碳汇认购金20万余元,认购碳汇4102吨,比增3262吨,并办理了全市首单林业碳汇核销业务。“生态司法+碳汇”工作被最高院和省、市法院人大工作报告肯定,成为司法创新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