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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15时,才从湖南长沙出差回来的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新岳便马不停蹄地赶往冯某家。
“这次为你们家申请到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麻烦这里签个字。”
“谢谢,谢谢!”冯某爱人张某凝重的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
这原本是一个经济还算宽裕的家庭,一家人过得平淡而幸福。2011年12月18日,冯某在外出时,途经某小区外的人行通道时,被小区外墙装修施工现场掉下来的一根钢管砸到头部,导致其变成了植物人。
李湘蓉是该案的首位执行法官,在执行到部分案款后,因工作岗位调动,案件移交至第二位执行法官宋铭手中。交接时,李湘蓉再三叮嘱,冯某一家情况特殊,冯某需要治疗,其儿子患有垂体瘤、双生错构瘤,手术后只能居家保守治疗,其儿媳也无固定工作,家庭经济支出较大,两名被执行人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要经常抽空多上门,看看她家有什么可以帮助的。后来,因宋铭调离法院,案件移交至王新岳手中。
记着前辈的叮嘱,王新岳多次电话、上门了解冯某一家近况。面对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王新岳为冯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此次上门,王新岳就是为尽快办理好领款手续,争取年前将钱发放至冯某账户,让她及家人过个温暖幸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