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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发出生态环境保护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吉林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都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并针对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当庭发出生态环境保护令,责令都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至少参与一次梅河口市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活动。

2022年5月,都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其承包的林地内改变林地用途,破坏原植被种植农作物玉米,非法占用林地总面积达到44亩。法院审查后认为,都某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且达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量都某的自首情节和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对其宣告缓刑。考虑到都某破坏林地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对被告人发出生态环境保护令,同时要求都某随时将履行保护令的情况向人民法院反馈,并由承办法官负责开展好后期跟踪随访,做好随访记录并存档。发出生态环境保护令,不仅充分贯彻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司法理念,还通过被告人的实际行动警示群众引以为戒,引导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并以此案警示辖区群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共同守护环境资源。

据了解,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不断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司法实践,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司法理念,拓宽审判职能,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预防性司法功能,努力为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发挥好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禁止令、保护令在环境资源案件中的适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键词: 吉林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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