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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优化营商环境活动开展以来,黑龙江省汤旺县人民法院作为破产专班牵头部门,共受理破产案件2件,强制清算13件,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
该院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工作:
设立破产案件合议庭,负责破产案件的审理,确保依法、高质、高效审理破产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正确把握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注重执破结合,多措并举,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努力探索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效衔接,推进“当破则破”,积极统筹协调债权人合法债权公平及时受偿。对于已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执行法官积极促使转入破产程序,一揽子解决债务清偿问题。
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认真审查,确定有效债权,排除不合法或者虚假债务,依法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及企业的财产、账目进行审计,及时清理涉案企业的债权债务,确保破产企业资产不流失。
高度重视与执行当事人的沟通交流,做好对破产制度的释明,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想法,及时发现不稳定的因素,保障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不出现群体性事件,将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