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要求,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切实履行审判职责,综合运用环境保护禁止令、生态修复、惩罚性赔偿等措施,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积极构建环资审判“江西模式”。
2019年以来,该院依法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1件,审结40件,该院环资庭被江西省高院授予江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立足审判职能,全面提升司法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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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抽调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员额法官,到环境资源审判庭,配强配齐审判辅助人员,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集中审理模式,着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专门化。
对污染环境、乱砍滥伐、非法捕捞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探索适用恢复性司法,将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功能作用,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属性和功能,完善不同诉讼程序和责任方式的衔接机制。
2019年以来,该院对妥善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被告人,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履行治理恢复生态环境费用、植被恢复费共计63万元,有效推动深化“谁污染谁赔偿谁修复”社会共识,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加强部门联动,打造环保多元共治格局。
加强法院之间的联系,对案件立案、移交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在环境资源案件受理、审理、执行、信访等方面,强化协调配合。
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联动,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以府院联动、院校共建为纽带,建立特约调解机制,自觉把环境资源审判融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环境治理体系,为环境资源纠纷的解决提供多元化的选择。
2023年4月,该院同新建区南矶乡政府进行“鄱阳湖生态湿地司法保护站”、“环资巡回审判点”挂牌,全面开启“生态环境保护联络站+巡回审判”的环境司法新模式,建立健全“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通过“司法+行政”联动,延伸了审判职能,促进了“保护预防、普法宣传、审判修复”等联动机制落地落实,为鄱阳湖生态湿地保护建立法治屏障。
加强司法宣传,引导公众树立环保意识。
该院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旁听庭审,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培养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参与环境资源保护意愿,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送法进社区、送达下乡、发布环境资源司法重要新闻和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让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努力实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积极发挥司法监督职能,对审理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2件;扎实推进环境治理进程,在官网和微博上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报道20余篇,开展送法下乡和进社区宣传活动10余场次。
惩处教育并重,注重环境资源恢复性保护。
该院在加大对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惩治和教育功能。
创新设立生态修复金专用账户,资金主要用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造成损害的修复和相关支出,以及异地修复生态环境支出的费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修复工作。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到刑事审判中,将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资源恢复行为,纳入量刑情节,在对被告人施以刑罚处罚的同时,注重对环境资源的恢复性保护。
2023年3月30日,该院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象山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一同前往新建区象山镇,在赣江之畔,举行主题为“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助力赣鄱生态系统”的增殖放流活动。期间,使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益诉讼判决支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购置了各种鱼类25万余尾,并全部实现增殖放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