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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施行。辽宁省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生态区位重要,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台《关于建立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放归救护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强化对司法涉案活体陆生野生动物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放归救护工作的司法行政协同,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的野生动物保护新机制,从司法环节发力共建美丽辽宁。
《意见》提出,办案机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对野生动物实施优先保护的原则,努力增进司法行政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的放归救护工作,共同维护好生物安全、生态安全。
《意见》明确了信息共享及线索移送、联动开展证据固定、联动开展证据移送、联动开展放归救护、联动开展跨区域协作等5项机制。办案机关与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及线索移送工作,对案件办理中查获的活体野生动物,应当在专业机构指导下第一时间协同开展证据固定工作,并及时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依法移交,确保形成证据闭环。对有活体野生动物在案的司法案件的办理应在坚持野生动物保护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联动开展证据移送,并附影像资料。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司法机关移送的涉案活体野生动物及时组织开展放归救护。对查获的涉案活体野生动物跨区域在案的情况,应当积极争取本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专业指导和支持,在确保证据得到有效固定的情况下,坚持与野生动物自然分布相适应的原则,及时、就地、就近、科学依法移交活体野生动物。
《意见》还对常态化联络机制的建立、协作配合的全面强化和实践探索本地协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