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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灵璧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 今日视点


(资料图片)

“对原告通过司法程序监督县政府的行政行为表示欢迎和感谢,我们将尊重并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维护法律权威,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近日,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拘留、罚款及行政复议案,灵璧县县长薛勇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发表答辩意见时如是说。

2022年10月,灵璧县公安局以田某侮辱、殴打他人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田某不服,向灵璧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灵璧县政府经审查,作出维持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田某不服,向灵璧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辩论、质证、陈述。灵璧县政府作为被告方在法庭上与原告直接对话,依法回应诉求。庭审规范有序、程序严谨,很好地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结束后,薛勇表示,“这次庭审是一堂公开的法治教育课,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积极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县长出庭应诉又“出声”,严格落实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配合法官做当事人的协调工作。这是灵璧县政府为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有效举措,对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进一步落实出庭应诉制度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据介绍,灵璧县自2019年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以来,全县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2018年的44.16%提升至100%。今年以来,灵璧县落实主职主抓、联动协同、督查考评等机制,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能力。

近年来,灵璧法院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审判的重要着力点,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无过错的案件,不是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深入了解当事人诉讼的真正目的,尽力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过错的案件,及时指出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给出一定时间让其自行纠正,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谅解,切实防止在程序上“空转”情形。行政审判人员树立“行政诉讼无小案”的观念,在公正审判的同时,在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多做协调工作,促成和解,以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为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灵璧法院积极参与征迁安置领域的焦点问题释法明理、行政机关执法领域专项案件评查;针对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定向发送司法建议5份。对全县8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就近年来全县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原因进行梳理和分析,结合工作中对行政机关申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瑕疵提出意见和建议。

灵璧法院还联合灵璧县人民检察院、灵璧县司法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化协作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方案,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调解员参与行政争议的化解,以达到“解决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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