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苏州互联网法庭正式投入使用,有效满足网络在线庭审需求。丁莉华 摄
图②:苏州中院领导带队深入苏州相城区民营企业调研,了解智慧农业模式。刘汐 摄
(相关资料图)
图③:虎丘区法院法官走访民营企业,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吴维佳 摄
图④:苏州法院召开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座谈会。刘汐 摄
风雅江南,锦绣苏州,小康起笔处,繁华越千载。围绕“当好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排头兵”的新使命,江苏省苏州市两级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专业化精细化数字化为牵引,精准聚焦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需求,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厚植营商环境沃土,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注入强劲的司法动能。
打造新名片
互联网司法提档再升级
4月20日,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揭晓,全国首例操纵搜索引擎检索结果的“万词霸屏”案入选。从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到云案云审“苏州方案”,苏州互联网司法已不仅是简单地把办案流程从线下搬到线上,也不单纯是“数字”与“司法”的叠加,更是数字司法与数字生活、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
今年4月,设立于苏州市虎丘区(高新区)人民法院的专门审判机构——苏州互联网法庭揭牌,集中管辖部分互联网案件。该法庭系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全省唯一一个互联网法庭。
伴随数字经济迅猛发展,涉互联网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法律适用和司法服务保障方面也不断涌现新需求、新挑战。以虎丘区法院为例,2020年受理涉互联网案件464件,2021年增长至806件,2022年达933件。
虎丘区法院院长吴万江表示,涉互联网审判专业化,不仅有利于更好回应数字经济时代各类司法新需求,还有利于缓解涉网案件激增造成的人案矛盾,让各类涉网纠纷得到更加高效、规范和便捷的化解。
“目前我们约有七成民商事案件通过线上办理,在全市率先实现电子诉讼全流程、全辖区、全领域覆盖。”虎丘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海兰介绍,该院推行无纸化办公、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和异步质证,“三项举措形成了一套电子诉讼机制,好比一条生产线,当事人、法官和助理全都跟着案件走,审判效率大幅提高”。
以异步质证为例,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时间和地点登录平台,通过非同步的方式进行举证质证,让庭审时间平均缩短半小时,简单案件审理天数缩短近三分之一。
今年3月,身在江西的方先生就进行了一次见屏如面、“云”上断案的互联网法庭初体验。因网购了一箱非正品茶籽油,方先生在与商家协商无果后,将对方起诉至虎丘区法院。“从线上递交材料立案,到云端调解开庭,再到最终判决网店经营者退一赔十,足不出户就把事情解决了。”方先生对此表示很满意。
“云案云审融诉善治”,是苏州互联网法庭的庭训,也是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虎丘区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吴娅介绍,虎丘区法院一方面通过专门审理涉及网络购物、虚拟财产权属、互联网人格侵权等数量较大、专业性较强的“云案”,不断构建裁判规则体系,为互联网空间定标尺、明边界;另一方面强化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不断创新“云审”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的司法服务。
2022年7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苏州数字法院建设三年发展规划(2022—2024年)》,着力推进“以智能化应用为牵引、无纸化办案为关键、精细化运维为支撑、规范化管理为保障”的苏州数字法院提升工程。
苏州中院副院长杨恩乾表示,互联网法庭的成立,将推动苏州智慧审判工作朝三个方向转变:由内向型向外向型转变,让现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向公众开放,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多数字法院建设红利;由技术型向机制型转变,让互联网司法成为法官的办案习惯,成为群众诉讼的优选方式;由功能型向智能型转变,通过对现有平台的系统集成,加快实现智慧法院转型升级。
擦亮金招牌
五庭协同凝练最硬内核
“中国苏州法官,好样的!”2021年初,刚成立不久的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敲响了新年第一槌,作出首例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裁定。身处乌克兰的当事人Viktor守候至凌晨,在屏幕前伸出双手大拇指点赞。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围绕创新、竞争、开放、劳资、数字五个营商环境核心维度,一个个鲜活案例的出现,标志着以法治最硬内核支撑营商最优环境的力度与高度,也彰显了苏州法院推进“五庭协同”实践高质量司法的深度与广度。
从2017年1月至2023年5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破产法庭、苏州国际商事法庭、苏州劳动法庭和苏州互联网法庭相继成立。为推动五个专业法庭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竞争力,苏州中院围绕加强业务协同、资源共享、上下联动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机制举措,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统一裁判尺度、强化规则引领等方面的优势,着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合力。
着眼法庭外部扩大辐射效应,姑苏区人民法院建立“古城法韵院庭协同”机制,为古城保护更新发展注入法治新动能。苏州中院联合太仓市人民法院设立对德合作司法服务工作站,全方位服务德企发展;与相城区人民法院联合搭建涉数字经济企业司法服务平台,助力“数字化发展第一区”建设;与常熟市人民法院共同构建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作机制,切实解决破产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隐患和突出问题;与虎丘区法院合力打造数字天平法律服务工作室,帮助跨境电商防范经营法律风险;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涉外用工法律沙龙,服务建设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
20余项“院庭协同”机制,不断促成专业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双向奔赴”,并依托巡回审判点搭建“基层法院诉前联调+专业法庭司法确认”多元解纷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从之前的四庭协同到互联网法庭加入后的五庭共振、扩容增效,必将构建起一个更大体系,形成更大合力,达到助企措施更精准、权利保护更全面、裁判导向更鲜明、司法服务更系统的效果,并在促进规则制定、基层社会治理、审判方式现代化等方面起到探索和推动作用。”苏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韦炜表示。
营造暖环境
能动司法护航“企业敢干”
“多亏了苏州法院公正依法裁判,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也给所有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最近,悬在张家港锦亿化纤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高忠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他也特地给承办法官送来一面锦旗。
“两年前,我们与一家国有售电公司按当时费用签署购售电合同,不料后期因电价调整,等于公司一下子多缴纳了上百万元电费。”高忠说。
本案的焦点,在于煤炭价格的上涨是否符合情势变更原则。承办此案的苏州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姚栋财介绍,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法院最终判决支持锦亿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售电公司返还多收取的电费119.53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后,售电公司第一时间退回了相应款项。
“本案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商事交易合同纠纷中,严格贯彻平等保护原则要求,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苏州中院民二庭庭长高小刚表示,“公正司法就是要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服务保障‘企业敢干’”。
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积极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苏州中院主要领导牵头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司法审查视角下的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设立企业合规指引工作站,制定136项合规指引,为900家企业开展“法律体检”。
在多元解纷上下功夫,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苏州法院充分发挥行业调解、商会调解等解纷机制柔性高效、灵活便捷的优势,促进涉企纠纷低成本、高效率、实质性化解。去年共诉前分流调解涉企纠纷111269起,调解成功53324件。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构建涉外商事多元纠纷解决新模式入选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亮点举措。
跑出加速度
现代化法院建设行稳致远
初春的苏州,龙头项目纷纷落户,产业升级蹄疾步稳,处处迸发勃勃生机。全市法院也昂扬“四敢”精气神,以挂图作战、靶向施策的方式开局争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
苏州中院发出动员令,陆续发布“司法服务保障‘企业敢干’18项举措”“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以及《苏州法院服务高质量发展1+7白皮书》。各基层法院紧随其后,吴江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高端纺织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方案”、吴中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机器人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方案”、相城区法院“服务保障相城数字经济时代‘三大产业集群’融合发展方案”相继出台。全市十家基层法院结合各自区域产业发展特色,将一系列硬核举措细化成了一张张指向精准的“作战图”。
“感谢法院的帮助,保留了公司相关资质,我们今年将公司重新做起来,助力吴中区机器人产业的发展。”苏州某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苏某信心满满地表示。该公司主要从事机械设备配件等产品生产,是吴中区机器人产业链中的一环,但因经营不善于2021年年底被宣告破产。为了留住企业,实控人通过代公司清偿的方式,与全部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经过审理,法院撤销宣告破产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结破产程序。该案是吴中区法院在企业宣告破产后,运用自行和解制度挽救企业的首案,也是法院为困境机器人企业提供市场化、法治化的“一站式”脱困服务的典型案例。
吴中区法院还与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吴中区工商联签订了《机器人与智能制造产业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合作备忘录》,依托“苏知最和合”知识产权多元解纷平台,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推动机器人与智能制造产业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高效解纷。同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专利有效保护不足、企业用工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前瞻性、针对性、系统性的司法服务,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春未尽,夏初临。苏州中院再度吹响“集结号”,制定出台《现代化法院建设纲要》,擘画未来发展蓝图,坚定不移、毫不松懈奋力向着“以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目标迈进。
“要将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落实到现代化法院建设之中,融入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公正审理之中。”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表示,要在服务大局中奏响高质量司法的“苏州强音”,在执法办案中书写公正与效率的“苏州答卷”,在改革创新中打造现代化法院建设的“苏州样本”,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