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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新消息丨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看广西打造“新样板”

代表委员们参观调研桂林中院文化馆。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保护。


(资料图片)

4月24日至27日,来自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在广西围绕“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展开调研。代表委员们先后调研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阳朔县人民法院葡萄人民法庭、灵川县人民法院大圩人民法庭等,深入了解广西法院在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人民法庭建设、巡回审判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

■司法联动, 聚力守护漓江山水

4月26日,代表委员们前往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和七星区人民法院漓江生态保护巡回法庭进行调研。

“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加强司法协作的配合,形成了漓江司法保护强大的工作合力,他们的措施非常值得推广。”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张玉珍说出了自己真实的感受。

记者了解到,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揭牌成立。

据介绍,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打造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联动,审判—检察—行政三元配合的立体化联动机制,漓江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则确立了以司法联动保障机制为依托的协调联动审判模式,集中管辖破坏漓江生态刑事案件,探索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让综合司法保护成为漓江保护的常态。

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马海军表示,不管是行政执法,还是司法公益诉讼,广西法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形成了合力,成效非常显著。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陈红枫建议,人民法院要加强与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渔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衔接,推动数据的共享和融合,形成更强有力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的联动。

另外,桂林市创新建成漓江保护5G数字监控平台,构建“天地空人”一体化生态保护体系,重拳打击破坏漓江生态环境行为。

“桂林互联网全域生态监控防患于未然,体现了生态保护的桂林智慧,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新样板。”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大同大学煤基生态碳汇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赵建国希望,继续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将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地质科学技术部主任兼环境地质研究所所长龚绪龙认为,要总结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经验,进行推广。不光是漓江流域,长江流域、淮河流域上下游关系也非常密切,更需要按照流域来治理,来解决系统性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闽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陆銮眉在为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点赞的同时,建议推广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可以重点针对环境损害程度和生态修复方案等核心要素提出意见建议,给予技术支持。

■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四月的漓江,奇峰夹岸,翠竹蔽江。

4月26日上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在阳朔杨堤码头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代表委员们旁听了这起案件。

“现在开庭!”

2022年1月至4月,邬某某在阳朔县非法采挖野生兰花51株并出售,非法获利共计153元。经鉴定,涉案的51株野生兰花均为落叶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同年5月,邬某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邬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邬某某的行为亦破坏了漓江生物资源,应承担相应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

七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邬某某非法采挖、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落地兰,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惩罚性赔偿55900元,其中5000元以现金方式缴纳,50900元以公益劳动的方式承担。

被告人邬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积极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庭审后通过直播镜头真诚地向社会公众道歉。

“这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用劳务代偿的方式来承担责任,既有人文关怀,也具有教育意义,做到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统一。”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彭静评价道。

“一沓文件不如一个鲜活的案例,人民法院要继续加大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力度,适时开展公开审判活动,发布典型案例,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全国人大代表、中冶武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部长助理张尤慧十分肯定巡回法庭“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保护一方”的有效举措。

据悉,“巡回审判+互联网直播”模式,将信息化技术融入巡回审判工作中,是七星区法院持续探索的一种普法创新举措,该院以接地气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同时把环境保护法治理念根植到沿岸群众的思想中,提升了普法的社会效果。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大学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林桓对此分享了自己的感悟,“重视网络时代的特点,把司法服务和普法宣传工作有机结合,给广西法院点赞!”另外,他希望建立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专家库,类似案件可以从专家库抽取专家来提供咨询。

■人民法庭,零距离服务群众

4月27日,代表委员们走访了桂林中院、阳朔法院葡萄法庭、灵川法院大圩法庭。

近年来,广西法院积极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例如葡萄法庭积极践行“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走路”理念,将每月1、11、21日杨堤乡圩日设定为巡回办案日,法官定时到巡回办案点或田间地头零距离服务群众。

新时代人民法庭取得的成效给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人民法庭充分运用高科技和大数据服务基层,例如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使辖区群众切身感受到便利快捷,举措特别接地气!”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门源县第二寄宿制初级中学教师郭金萍在调研人民法庭工作时感慨连连:“葡萄法庭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动性,最大限度地满足辖区群众的司法需求,让我感受到了新时代人民法庭的责任与担当。”

记者发现,位于灵川县大圩镇不远处的潮田河畔,有一座漓江传统文化艺术古村落——东漓古村。大圩法庭在这里设立了生态旅游司法服务站,定期派驻工作人员对旅游纠纷进行指导,对旅游纠纷及时疏导,从源头守护漓江生态安全。

作为一名来自农业生产一线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德庆县东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陈慧分享了自己的感悟:“生态环境的保护,体现在广西的每一寸土地上面,离不开广西法院在其中的努力。希望人民法院在农业生产建立规范或生产标准方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让绿色生态理念更深入人心。”

“生活中很多老百姓不太懂法律,人民法庭零距离服务群众,加大普法宣传的举措非常好,可以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提高老百姓法律意识。值得推广!”全国人大代表、辽宁沈阳汉夏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于东霞对人民法庭的工作表示肯定和赞赏。

全国人大代表、通用技术齐齐哈尔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配套分厂精密车间党支部书记马兵表示,广西各级法院和人民法庭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凝心聚力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大局。他建议,加强环资审判队伍建设,借助专家和专业人员的经验和智慧,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审判工作质效。

“广西法院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不应局限于司法领域,自然资源、农业资源等各领域都应借鉴和推广。”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志扬建议,推广广西法院在这方面取得的经验,加强联动机制,促进和推动多领域共同保护环境和资源。

其间,代表委员们还调研了广西高院诉讼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和数字信息中心、广西法院文化展览馆、桂林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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