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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中院多措并举加强司法建议工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年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社会治理“啄木鸟”作用,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制发司法建议428件,收到反馈意见358件,被采纳339件。

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办法》,从司法建议的提出情形、类型格式、流程管理、组织保障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又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司法建议工作机制的意见》,以司法建议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

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研究室作为司法建议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司法建议审核、备案和考核等工作,规范起草、审批、送达、反馈、归档等程序。审执部门起草司法建议后,先交研究室审核把关,后报分管副院长签发;向党政机关发送的重要司法建议,或审委会决定发送的,由院长亲自签发。

提升建议质量。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扫黑除恶、环境资源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领域,深度挖掘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并形成有的放矢的对策建议。如在审理因儿童溺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发现相关部门存在监管漏洞、教育缺失等问题,遂向水利、教育等部门提出增设危险标识、加装安全护栏、警示教育进课堂等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

强化跟踪反馈。注重加强与被建议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络,跟踪了解司法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对被建议部门单位的反馈意见认真分析研究,对不反馈意见的,及时采取致函、回访等方式,进行提醒督促,对落实措施不具体的督促整改、抓紧落实。

突出考核激励。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从制发数量、质量、反馈、落实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被采纳或领导批示肯定的加倍计分。对在司法建议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干警,在员额遴选、提拔晋升、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有效调动了干警参与司法建议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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