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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这条免责条款,停运损失等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近日,一位投保人在为车辆购买保险时,深圳市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有关停运损失赔偿的相关条款进行细致解释。
这个改变源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前不久,宝安区法院在梳理近三年受理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发现,涉及网约车停运损失赔偿的纠纷已成为增速最快的案件类型。大部分投保人认为,在保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均可由保险公司承担,却不知道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并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导致在事故发生后,经常引发“停运损失是否应由机动车保险进行赔偿”的纠纷。
为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宝安区法院向机动车保险行业行政管理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保险免责释明,加强风险提示,增设间接损失附加险。同时,在处理车辆财产损失定损和理赔时,保险公司应充分提示当事人注意因车辆维修停运时间所引发的经济和诉讼风险,并提供诉讼证据清单引导司机向维修店收集相关证据。
该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向辖区内保险机构发出风险提示函,指导各机构在投保环节进一步加强保险免责释明,在理赔环节加强风险提示,从源头降低后续诉讼风险,不断提高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水平,推动保险公司积极研发间接损失附加险,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宝安区法院早在2019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针对办案中发现相关领域、有关单位存在的工作疏漏、管理漏洞、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行业组织提供精准建议。同时,进一步拓宽司法建议书公开的范围、渠道和方式,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