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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法官,我在海南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到了才知道还需要我2022年调解书生效证明,这可怎么办?”2023年7月3日,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金女士给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孟义打来电话请求道。
“我现在就处理,给你发电子《生效证明书》,免得你万里奔波。”张法官立即为其出具和送达《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
不到两分钟,金女士就收到了带有公章的电子《生效证明书》,并顺利办理产权手续。办完后,金女士对高新法院这一便民举措给予了点赞和好评。
这是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近期在优化营商环境和便民利民工作中再出新招,推出电子《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新举措。
在司法实践中,因缺席审理、公告送达等各种原因,在绝大多情况下,裁判文书是无法同时、同地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因此,当事人也就无法掌握案件生效情况,且申请执行、办理产权过户等均需以文书生效证明为前提,这就需要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再办理。
过去,需当事人来到法院联系承办法官,提出申请,然后经过审核后,其才能领取到纸质版的生效证明。整个流程复杂,时间较长,且还可能因承办法官开庭、出差等原因,导致多次往返法院,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诉累,耗时耗力、十分辛苦。
为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和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包括企业在内的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新区法院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载体,积极推行各项诉讼便民措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推出“指尖上”的生效证明新模式,即由承办法官在智慧审判系统中标记案件生效,填写生效日期,系统自动生成案件生效证明,自动签章,并通过统一送达平台推送到当事人手机、邮箱上,实现案件生效证明自动生成、一键推送,不仅减轻当事人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推行案件电子《生效证明书》新举措,让纸质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成为了过去式,并告别了过去传统纸质模式。裁判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可直接到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无需再提交纸质生效证明材料,立案法官通过系统搜索查看“本院审结案件”的生效证明,即可核实文书是否生效。此举措不仅减少当事人诉累,还极大地减轻了法官工作负担,优化了工作流程,为此深受当事人和法官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创新思维,认真贯彻落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聚焦重点任务创新思路举措,积极探索各项便民工作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切实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效果,惠于人民群众、惠于各市场主体的发展上,着力打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全力助推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