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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与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法院签订《友好法院合作框架协议》-快消息


【资料图】

7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宝贵,带领乌鲁木齐市法院考察组一行8人,到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学习交流。当日,福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杏良与水磨沟区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刘晓签订《友好法院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两地法院将推进互帮互助,加强互访交流,促进司法协助,加强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的交流合作,共同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进一步推动友好合作向深处拓展,推动两地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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