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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严格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订单式”服务(四十条),在处理涉企纠纷时将审判、执行有机结合,线上线下调解相衔接,引导和规范商事行为,以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市场经济活力,切实解决涉企纠纷。
日前,呼伦贝尔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两建筑公司供应建材,涉及金额较大,如果款项回收不及时,其生产经营将遭受严峻考验。2023年5月12日,该公司向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申请对两建筑公司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据保全申请,依法冻结了两公司名下银行账号。
在此情形下,法院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选择“人民调解”等非诉途径,有效化解纠纷,与呼伦贝尔市非诉调处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矛盾解纷调处中心,进行业务对接,推动双方企业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呼伦贝尔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立即申请解除保全。经立案庭、执行局法官赴被申请企业所在地实际审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及时解除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优质的诉讼服务帮助涉诉企业纾困解难。
下一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工作对营商环境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助推企业健康发展,为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