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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网络协商 顺利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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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真的感谢你们,如果不是你们,我的损失不知道怎么办?”法院门口,原告张某眼含热泪,拉着法官李昭阳的手止不住的颤抖。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积极运用能动司法的工作方法,进行诉中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做到了为民办实事、解民忧。

2022年6月,被告杨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车道逆向行驶,行驶过程中突然左转弯,与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自行车直行的原告张某(载乘他人)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骨科医院治疗,经鉴定,张某右踝关节功能丧失 60%,属重伤二级,其损伤致残程度为十级伤残。2022年7月,交通警察支队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认定书,认定杨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但杨某刚刚工作,收入不高,暂无力赔偿原告的巨额损失,张某遂诉至法院。

一方损失无人承担,一方收入不高无力赔偿,案件不难但稳妥解决不容易,为此,承办法官李昭阳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过程中,原告了解到被告杨某骑行的哈啰单车在成都某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申请追加成都某保险公司为被告,承办法官审核原告提交的申请及证据后,依法追加成都某保险公司为被告。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启用线上调解,组织三方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与各方当事人耐心沟通,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进行释法明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最终,三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成都某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原告张某五万元,被告杨某赔偿原告张某六万七千元,除去前期已赔偿的一万七千元,考虑到杨某的经济能力,原告张某同意剩下的五万元在一年内分期赔偿。

下一步,云溪区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破除“机械司法”的工作方法,达到避免“程序空转”的司法功效,实质性解决问题、化解纠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每一次司法服务中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与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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