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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全省法院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涉诉信访事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院领导包案责任和首办责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安徽法院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涉诉信访事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印发全省法院施行。
《办法》主要包括包案范围、分办流程、包案责任、反向审视、考核通报等方面内容。明确首次涉诉信访,既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首次以信访形式提出的涉及其在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等诉讼权利救济问题的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也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上级法院首次交办、转办、督办的涉及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等诉讼权利救济的群众来信。
《办法》规定了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涉诉信访事项的五种情形和分办流程。要求包案领导应当牵头组织人员对信访事项所涉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并听取信访人意见,推动将信访人的合理诉求依法及时解决到位,杜绝程序空转;应当通过带案下访、举行听证、释法说理、依法纠错、帮扶救助等方式推动信访矛盾实质化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办法》强调,包案过程中,包案领导应当对原案办理情况进行反向审视,对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及时向党组汇报、推进整改,促进办案人员在办案前端落实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的司法责任,从源头上减少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