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没想到居然成功了。真的太感谢法院了!”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寄来的《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后,某科技公司财务负责人童女士意外又惊喜。
2023年6月,该科技公司因货款纠纷被起诉至宝山区法院。诉讼过程中,由于经营需要,该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却因涉诉遭到拒绝。
原来,企业一旦被起诉,银行就会收到第三方机构推送的涉诉信息。然而,这些信息仅显示企业被诉这一事实,并不包含其他具体事项。银行难以开展精准的信贷评级,于是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往往对企业的融资贷款予以限制。这给涉诉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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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有案子在法院,可案子金额小,原、被告也在积极协商中。”童女士所在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实际上,这不仅是童女士所在公司的一家之“痛”。今年3月,宝山区法院就在上海市司法局的牵头下,参与了对部分涉诉中小微企业的调研走访,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到这些公司因涉诉遇到的停贷、断贷等问题。
“这点涉诉金额不会影响我们公司的现金流。”“我们虽然是被告,但标的并不涉及金钱款项。”……企业主们反映急难愁盼问题时的模样让人难以忘怀。为守护中小微企业资金链“生命线”,经过前期调研和反复论证,宝山区法院提出了一个设想——建立为涉诉企业提供信息说明服务机制。
今年6月,该院率先在商事案件中实施这一机制。对于受理案件中被告是中小微企业的,法院在发出应诉材料的同时发送《关于为涉诉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告知书(试行)》(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其如果因涉诉信息被不完整获取,导致企业在信贷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中遇到困难,可向宝山区法院申请相关涉诉信息说明服务。宝山区法院可视情况向相关单位出具《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
童女士通过《告知书》了解到这一机制后,提交了相关申请。
收到申请材料后,宝山区法院第一时间进行审核。经研讨,梳理基本诉讼信息后,制作形成《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并发送至当事人和相关银行。这也是该院发出的首份《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
“这一机制的主要目的是消除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差,也就是客观地将企业的涉诉信息,按当事人的需求向金融机构进行披露,供其参考,尽可能减少其因信息不对称、不完整,对涉诉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进行误判的情况发生。”宝山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子良表示,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到函件后是否放贷,由其根据自身的评估体系决定。
为规范涉诉信息说明服务,宝山区法院还组织庭室、院党组多次讨论、论证,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告知书》及《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的模板设定。根据《告知书》模板,涉诉信息说明告知的对象仅限涉诉中小微企业申请信贷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相关的审核单位,说明的内容以《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出具时涉诉案件的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等为限。
“信息提供至何种程度是这项工作的难点。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我们既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评级提供足以清晰判断的依据,又要保证说明内容不过分透露原告信息等其他过多信息,必须慎之又慎。”宝山区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首份《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发放人曲劲松介绍。
7月14日,宝山区法院召开“企业涉诉信息说明服务介绍会——金融机构专场”,邀请九家位于宝山区的银行分支机构代表参加,详细介绍了该项机制情况,并深入了解各家银行风控审核体系要求,为进一步细化涉诉信息服务做准备。
“下一步,宝山区法院将继续遵循能动司法理念,吸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为涉诉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的服务机制进行更深入地探索,尽快形成更完善、更成熟、更有效的工作机制,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着力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徐子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