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科法网 > 动态 >

涉生态案件全国首次引入“公益诉讼技术官+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


【资料图】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就刑事部分当庭宣判。该案系全国首例运用“公益诉讼技术官+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审结的涉生态案件,且为全省法院推广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后首例适用案件,并通过异地补植红树林,创新碳汇造林蓝碳修复模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022年3月8日,被告人袁某雇佣被告人晋某,未经许可在某海域向非法采砂船过驳运输海砂6790.50立方米,价值393849元,造成海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15817.90元,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

因该案无法对海域生态进行原地修复,云霄检察院充分依托漳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技术官机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担任本案公益诉讼技术官,对鉴定意见中的修复方式和费用进行论证,认为补植红树林替代修复更具经济性和可执行性。针对补植红树林的特殊性,云霄检察院委托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出补植建议。

庭审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袁某、晋某提交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红树林补植方案。云霄法院率先全省适用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聘任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库成员、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教授陈鹭真,对方案进行论证。陈鹭真教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建议明确红树林的种植物种、苗龄、种植密度和种植时间,细化费用项目,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验收监管单位。

最终,经云霄法院主持调解,云霄检察院与当事人达成补植红树林替代修复生态的调解协议,由袁某、晋某共同向云霄法院预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35000元,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补植红树林,并在技术调查官的建议下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种植红树林的合同,经技术调查官论证,该补植方案预计未来三年内可增加38吨蓝碳碳汇量。

云霄法院以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为确保补植红树林修复方案得以实施,云霄法院、云霄检察院与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共建协议,挂牌成立漳江口红树林蓝碳司法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由保护区管理局划定相关区域作为碳中和示范林,并为被告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指导,进一步推进蓝碳司法与生态修复。

关键词:
最新动态
相关文章
涉生态案件全国首次引入“公益诉讼技术...
江苏多条铁路工程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孤注一掷票房破17亿 张艺兴金晨王传君演
在中国舞里寻找文化根脉
智通港股52周新高、新低统计|8月14日
异性朋友之间互送这些礼物,关系多半不单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