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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丢了,发生劳动争议能申请劳动仲裁,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考勤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和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