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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保卫黄河法治乐章<br />

华灯初上,山东省滨州市渤海十八路往西的中海沿岸,一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霓虹灯牌倒映在水面上,格外醒目,昭示着滨州人守护母亲河黄河的态度。

努力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这也是滨州法院人的态度。近年来,滨州法院运用法治化武器筑起生态环境坚不可摧的屏障,打好每一场黄河生态保卫战。

筑牢黄河绿色法治屏障,让鸟儿在黄河边有个家

据记载,黄河流域现有鸟类物种662种,占中国鸟类物种总数的45.81%,下游黄河三角洲鸟类有371种,国家一级保护鸟类25种。这就有人盯上了黄河边的鸟儿。

2019年5月,邹平市的六旬老汉尹某国用播放器诱鸟,布好了细密粘网加上强光灯,不过几夜就捉住了麻雀、戴胜、山斑鸠、朱颈斑鸠一共90只,其中死体36只。

麻雀、戴胜、山斑鸠、朱颈斑鸠被收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按照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捕捉1只(条)违法,捕捉20只(条)构成犯罪。

尹某国以非法狩猎罪被邹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随后,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又以公益起诉人身份起诉尹某国,要求其赔偿非法狩猎损失1.1万元。

为了让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更多人的自觉,实现更好的社会效果,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检察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码头镇政府及被告人尹某国共同参加。在听证会上,现场达成协议,被告人尹某国以参加紧邻黄河的巡护巡查工作和公益宣传活动的形式替代缴纳生态损失费用,不再以金钱形式赔偿损失。

“让被告人用参加义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式替代缴纳生态损失费用,让生态破坏者在充分认识自身错误的同时,在行动上积极参与到护林护鸟工作中来,落实‘谁破坏谁修复’机制,这样老百姓在情感上也更容易接受。”承办这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滨州中院环境资源庭的法官刘连义说。

为了发挥审判更好的警示和教化作用,滨州法院在黄河水利风景区、打渔张黄河森林公园、马谷山地质遗迹、鹤伴山森林公园等地成立了10个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和10个司法修复基地,依托巡回法庭,到群众中间去审判、普法。2020年以来,破坏林地耕地、随意采伐林木等多起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在巡回法庭开庭审理,越来越多的老百姓自发地成为黄河流域山水林禽的守护者。

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环境改善和资源合理利用

2015年9月,博兴县万里泓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博兴黄河河务局签订了为期15年《黄河淤背区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将位于打渔张引黄灌溉区一块面积110亩的黄河淤背区租赁给万里泓农业种植百果园。由于租的这块地在黄河大坝上,土地比较贫瘠,农田水利和生产生活设施缺乏,加之万里泓农业种植园经营不善,拖欠租赁费20.3万余元,违约金6.1万余元。

考虑到纠纷发生在黄河淤背区,土地贫瘠,老百姓要想种好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要投入很大的精力和财力,且万里泓农业种植园以种植果树为主,投入的基础设施能有效改善黄河滩涂土壤环境,对后期发展绿色农业也有益处,在博兴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的调解下,河务局减半收取租金,万里泓农业种植园分期支付剩余租金,保持对黄河堤坝绿色使用的持续性。

如今的万里泓农业种植园在打渔张风景区建成了成片的百果园,成为了远近闻名的采摘观光休闲为一体的绿色农业基地,也带动周边群众走上了“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绿色发展道路。

“哪怕是一块滩涂,也是黄河生态屏障的一部分。”博兴县人民法院环资庭法官张玉华说,如果能把生态修复和乡村振兴相结合,老百姓从良好生态环境中获益了,就会自觉地投入到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的大局中来,真正守好山、治好水、育好林、管好田。

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环境污染、资源利用、土地权属、农业渔业等案件414件,促进环境改善和资源合理利用。其中,审结涉及黄河河道疏通案件10余件,根据不同情况依法解除承包合同,清除黄河河道内树木作物,妥善化解相关纠纷,保障母亲河畅通无阻。

跨区域跨条线,共同为黄河生态保护出一份力

黄河生态保卫战从来不是单打独斗,环境治理更需要上下一体、精诚合作。

2019年以来,滨州法院积极开展跨区域跨条线合作,加强流域内各基层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方面工作的协调对接,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加强与行政机关、调解组织、社会公众等合作,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黄河流域社会治理。

2020年8月12日,滨州黄河沿线五家基层法院(滨城区、邹平市、惠民县、博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签署《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约定司法资源共享、突出问题共治、协调机制共立、工作举措共商,共同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平。

2020年9月11日,滨州中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黄河河务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开展巡回审判和派驻检察,加强环境资源保护修复,推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做好执法和司法程序衔接等作出规定。

2021年来,全市法院还积极参与了全市严打严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百日攻坚”行动,共审理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乱砍滥伐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7件。

“人民法院是黄河生态的守护者。”滨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军表示,下一步滨州法院要更进一步发挥好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保护好黄河,守护好黄河三角洲的生物群落,为维护好黄河流域的绿水青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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